字词 | 湖南宗教概述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湖南宗教概述 湖南宗教概述湖南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个教派。佛教传人湖南为西晋泰始四年 (268)。从宗派来说最先传入的是佛教天台宗。唐代进入湖南的有禅宗、净土宗,唯禅宗独领风骚,并相继开创了临济、曹洞、沩仰、云门、法眼五家,史称“一花五叶”,湖南为佛教禅文化发祥地之一。迄至1949年,全省计大小寺庵3600多处,但具十方丛林规制的只30多处。道教传入湖南实为东晋大兴元年(318),东晋司徒魏舒之女魏华存道姑,行南岳集贤峰下结草舍,设礼斗坛,诵经传经16年。道教分全真、正乙两派,全真道为出家住观道士道姑,正乙道不出家,俗称火居道。1949年止,全省道观大小共86处,较具规模只3处。伊斯兰教传入湖南始于明洪武年间 (1368~1398),时明军中回、维族将领奉派率军南下平蛮,驻戌湘中、湘北,旋即受封戍边劲旅,所部在邵阳、常德一带屯垦落籍,因建清真寺。至1949年,共建清真寺88处。天主教、基督教在湖南得到发展是鸦片战争以后。1685年,葡萄牙天主教传教士穆迪我曾到湘潭租房传教,因无人问津未果。十七世纪后的一百多年中,外籍传教士虽在长沙、岳州、常德、衡州、沅州、郴州等地租房传教,均遭冷遇而作罢。1840年以后,外国传教士藉帝国列强迫使清朝政府签订多种不平等条约赋予的传教特权,深入湖南各地建堂传教,截至1949年,天主教建有教堂355座.设立9个教区,分属意大利方济各修会、西班牙奥斯定修会和美国苦难会管辖。基督教第一个到湖南的传教士是美国遁道会牧师郭参理,时为1863年。1890后,来湖南的外国“差会”计有13个,到1949年,教派增加到28个,共建教堂和传教所达827处。外国“差会”、“修会”来湖南的传教士以殖民主义者姿态自居,无视中国法律、道德,激起人民的愤怒和强烈反抗。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到二十世纪初,在长沙、衡州、辰州、岳州、湘潭等地曾发生多起“教案”。天、基两教为发展教务,宣扬西方文明,在各自国家参与支持下,在湖南除办有宗教院校,培植宗教职业人员外,还办有各类学校68所、医院63处和几项慈善事业。1949年9月,第一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宪法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用条文固定了下来。1951年,正式建立了“湖南省宗教事务处”管理宗教的工作机构,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最大限度团结教育了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佛教、道教、伊斯兰教自觉废除了以往的封建剥削制度,摆脱了过去的人身依附地位,走上了自食其力道路。天主教、基督教发起和发展了“三自”革新的爱国运动,摆脱了外国宗教势力的控制,实行自治、自养、自传三自方针,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五个教派被选为省八届的人大代表6人,八届省政协委员10人(其中有常委3人)。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委员会,也都有宗教界的代表和委员,参与国家事务活动,反映宗教界的意见,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十年动乱中,宗教界无例外同样受到了冲击、挫伤。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全面拨乱反正。1979年4月恢复了湖南省宗教事务处工作机构,全力贯彻落实宗教的多项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寺院教堂正常宗教活动,落实宗教房屋产权,恢复健全各教爱国组织。为完善对宗教管理的法制化,近三年来由省订立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文件三个,对贯彻执行中央法规作了明确具体规定。1984年,国务院确定湖南省6座寺院为全国汉族地区佛教重点寺院。近几年经调查并与各教商榷,定为省重点的有佛教寺院20处,道教宫观6处,佛、道共管南岳大庙1处,伊斯兰教清真寺10处,天主教堂11处,基督教堂16处。重点寺院教堂普遍进行了全面维修装饰。所有开放的寺院教堂进行了登记发证工作。各教省级爱国组织和142个地方性宗教爱国组织对外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进行管理。各教先后选送了一批学员到全国或地区宗教院校培训,1990年,省基督教恢复“湖南圣经学校”,先后培训地方堂所选派的学员共160名。改革开放以来,国外各教来访的宗教团体和个人日渐增多,省内各教应邀出访的以佛教居首,基督教次之。涉外交往,增进了相互了解和友谊。但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引起宗教界重视。事实证明,各教教义不但应该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而且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综述 湖南宗教事务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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