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富布赖特—海斯法》通过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富布赖特—海斯法》通过 1961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富布赖特-海斯法》,旨在促进美国高等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外语培训和区域研究。该法是以发起人——参议员威廉·富布赖特和众议员韦恩·海斯(Wayne Hays)的姓氏命名的,其正式名称是《1961年教育与文化交流法》(Mutual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ct of 1961)。 该法为学者们提供经费以便他们进行区域研究和提高他们运用所研究地区的语言的技能。1977财政年度,根据该法而实施的计划共资助了118个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23个小组项目、20个课程咨询项目和52位教学人员的研究。支持该计划的年度拨款从1971年的83万美元增加到1978年的300万美元。 此法是在1946年《富布赖特法》的基础上制定的。1946年的《富布赖特法》授权把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国外的剩余物资进行拍卖,所获收入用于教师和学生的国际交流,以增进国际理解。《富布赖特-海斯法》进一步加强了《富布赖特法》和以前所颁布的其他文化交流法律支持的有关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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