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固定资产投资拨款
从国家预算中拨给港口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其主要特征是: 拨款的国家性、计划性和无偿性。其主要方式有: 中央预算投资拨款和地方预算拨款。在我国统一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❶按投资计划拨款;
❷按基建程序拨款;
❸按基建支出预算拨款;
❹按基建进度拨款。一项固定资产投资拨款内容包括:
❶建筑安装工程拨款;
❷设备拨款;
❸其他项目拨款。国家财政无偿拨款,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越来越显出其弊端,主要是削弱了投资建设的经济责任,助长了部门和企业的依赖性,争项目、争投资、争设备,造成投资规模失控和投资效果低劣。1984年,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决定国家预算安排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拨款改为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