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党运动
1927年4月2日起,蒋介石在上海连续召集秘密会议,密谋“清党”。4月11日,蒋介石下达“已克复的各省一致实行清党”的指令。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清党”运动变本加厉的开展。5月5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部长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了“清党”六原则,提出包括通缉鲍罗廷、陈独秀在内的共产党及国民党左派各级领导一百九十七人名单,任命邓泽如、吴倚沧、曾养甫、萧佛成、段锡朋、冷欣、郑异组成中央清党委员会。21日公布“清党条例”十一条,并先后成立上海、广东、广西、福建、安徽、江苏、浙江、湖南及军队、海外等清党委员会,进行清党。7月29日国民党中央清党委员会公告各地清党限8月底截止,军队除外。8月8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清查共产党员四项办法。8月18日南京要求武汉方面继续响应清党。10月3日南京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通过“党员统一登记条例”,要求国民党党员必须重新登记。这一运动旨在捕杀共产党人和进步分子,强化国民党的法西斯专政。
清党运动
“清党运动”
1927年3月28日,在上海的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吴稚晖、张静江、古应芬等聚会,商讨以“护党救国”名义进行清党。4月2日,蒋介石在上海召开秘密会议,通过了吴稚晖提出的请惩办共产分子呈文作为送交各中央执行委员的咨文。4月9日,发表护党救国通电,为实行清党做准备。4月11日,蒋介石发出 “已光复的各省一律实行清党” 的指令。12日,蒋介石以总司令名义下令解散上海工人纠察队,打死打伤工人300多人,并于13日,在上海大肆捕杀革命者,致使上海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中。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发布 “秘字第一号令”,实行 “清党”。5月5日,成立清党委员会。5月17日,正式成立以邓泽如为主席委员的“中央清党委员会”。5月20日,颁布 “清党条例”。至此,在大部分省份开展了全面的“清党运动”。清党运动,不仅严重地分裂了国民党,摧残了革命力量,而且使国民党走上了一党专政的道路。7月15日,汪精卫在武汉实行 “分共”。不久,蒋汪合作,共同清党,最终是国共合作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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