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1968年经济体制改革后,为使固定价格相对稳定而不僵化,力求合理地划分价格管理权限而把部分订价权和调价权下放给企业,实行多种价格形式。主要包括固定价格、政府加以限制的协议价格和自由价格等。
混合价格制度Mixed Price System
匈牙利实行的价格管理形式,是官定价格和自由价格同时并存的制度。1968年经济改革后实行,是价格改革中最主要的变化之一。具体内容是,根据商品和劳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分别采用固定价格、最高限价、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三类四种价格形式。凡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商品大多采用固定价格,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的奢侈品和其他加工工业产品,大多采用自由价格。自由价格中有很大部分也是受政府指导和管理。匈牙利在价格形式上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官定价格形式所占的比重下降,自由价格形式所占比重上升,在官定价格中,固定价格形式所占的比例要减少,最高价格形式的比例有所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