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案件具有涉香港、澳门、台湾因素的刑事、民事、经济及其他纠纷案件。香港、澳门、台湾属于中国领土,但由于目前政治、经济状况,这类案件不同于涉外案件,也不同于一般的国内案件。特殊性在于:(1)诉讼主体是港、澳、台的同胞或在港、澳、台登记成立的企业或组织;(2)诉讼法律关系的事实发生或存在于港、澳、台。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主要指: (1) 港、澳、台居民在中国行使管辖权领域内触犯中国刑法的犯罪案件; (2) 港、澳、台居民在国外犯有侵害中国国家利益或公民权益的犯罪案件;(3)内地居民侵犯港、澳、台居民权益的犯罪案件。民事、经济案件指具有下列因素之一的案件: (1)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在港、澳、台登记成立的企业或组织; (2)法律事实发生,存在于港、澳、台地区;(3) 争议的诉讼标的在港、澳、台地区。人民法院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应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注意其境外的特点,灵活适用国内法及有关涉外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