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海牙第7次国际私法会议 (1951年) 制订,1955年7月15日开始生效。缔约国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瑞典及瑞士。共15条。主要内容有: (1)宗旨。在于为逐步统一国际私法规范而努力。(2)会员国。凡参加一次或多次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并愿意接受本章程的国家均为本会议的会员。(3) 会议工作。荷兰国家委员会下设常设事务局负责会议工作。(4) 经费负担。由会议会员国分担常设事务局和特别委员会的工作费和必要经费,常会所需费用由荷兰政府负担。(5) 生效条件。(6) 废止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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