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和查禁走私的主管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1949年12月25日成立,属政务院直接领导。1953年划归对外贸易部领导。1961年,因海关建制下放地方,称为海关管理局。1980年初,由地方管理的建制收归中央,海关总署得到恢复。主要职责是: 统一管理全国海关的机构和人员,领导和组织全国海关贯彻实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对进出关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研究承办有关国际公约 (条约) 事项等。其中,监管一司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拟订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及其服务人员携带物品和进出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监管规章,以及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和其他灵活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和保税货物后续管理的规章、制度等。监管二司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拟订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外国驻华机构公私用物品和进出口印刷品、捐赠物资等的监管规章; 研究拟订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税办法和完税价格,审批特准减免税事项等。关税司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关税政策,参与制订进出口税则,拟订税率调整方案; 研究拟订关税优惠政策、特定减免税办法和海关征税、减免税规章制度; 研究指导税则归类和估价工作; 审批涉及关税政策的减免税事项,审理有关纳税争议的复议申请; 组织指导全国海关检查偷漏关税的工作; 研究国际关税立法和关税制度等。其他主要内部机构还有: 政策法规司、调查司、综合统计司、科技装备司、财务司、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