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苏俄民法典继承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苏俄民法典继承编苏俄民法典于1923年1月1日实施。1945年6月12日和1964年6月11日两次修改。该法典第七编为继承法,共计35条。现行的继承编主要规定了继承的根据、继承开始的时间和地点,继承能力,继承权的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家俱和日用品的特殊继承、遗嘱内容,必继份额的权利,遗赠,遗托,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废止和变更,遗嘱的执行,接受继承的方式、期限,放弃继承的时间和方式,遗产转归国家,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遗产的保管,遗产的分配等内容。是社会主义国家第一部继承立法。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