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自然保护法苏俄最高苏维埃1960年10月27日通过,共22章。是世界各国现代环境立法中产生最早的一部环境保护基本法。有以下主要内容或特点: (1) 强调通过改善生产力布局和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计划来实现环境保护; (2) 用自然保护概称环境保护,一般意义的环境保护中的污染防治则称为“自然的卫生保护”;(3)最早明文规定建立国家自然保护区,这类区域“永远不作经济之用,只用于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第九章);(4) 强调政府各部门、各种社会组织对环境保护的综合监督,而没有确立专门的管理与监督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