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指挥储杰旷职案
此案发生于明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5——1387年)。《大诰武臣》有载:“浙江都指挥储杰,他在任数年,专一与布政司官、有司官交结,日日听歌吃酒,军也绝不操练,海贼也不设法关防,以致沿海百姓常被劫掠。而全然不以为事,又常推风疾,歌唱吃酒,败坏都司政事。他罢任后,方指挥建言,沿海筑城。海贼见防备得周密,再不敢上岸,百姓每方得安息。”据此,储杰被贬去金齿,并被告诫,若再推风疾,又无功劳,从重处罚。此案例被收入《大诰武臣》之中,遂成为一项军官渎职罪的典型判例。这对保证军队的战斗力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