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
商周时代的一种土地制度。 因将土地划作面积大休相等的方块,形如井字,故名。井田制下的土地为统治者所有,实行分封制。各级统治者将每方里土地分成形如井字的九区,中间一区为公田,余下八区为私田,分配给农民耕种,农户必须共耕公田并且把私田上的部分收获物和公田上的全部收获物上交给各级贵族和周王室。 男子成年授田,老死还田,土地不能买卖。 标准的井田中有排灌系统和道路系统(即阡陌)。井田的周围一般挖有较宽较深的壕沟,掘出的泥土堆积在沟边,形成封疆。 这一土地所有制形式,直到春秋时期,随著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才逐渐瓦解,至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商鞅“开阡陌”,“除井田”,井田制最后崩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