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放活收贷款核算方式
亦称“存贷合一”贷款核算方式。是银行贷款业务的一种核算方式。它适用于借、还款次数频繁,而又不逐笔确定偿还日期的贷款核算。由银行为借款单位预先确定贷款限额,在限额内,借款单位根据流动资金周转的实际需要,随时借用与归还贷款。
贷款申请的处理。借款单位申请此项贷款时,应按季向银行编送季度借款计划,经审查批准后,由信贷部门编制贷款指标通知书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凭以开立活放活收(存贷合一)往来帐户,并将批准的贷款额度,登记在单位往来帐户帐页上端的贷款指标栏内,作为掌握贷款支付的根据。
已核准的贷款额度如需调整时,由借款单位按规定程序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信贷部门编制贷款指标调整通知单,通知会计部门,凭以改变借款单位的贷款限额。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处理。活放活收贷款,企业不必逐笔办理借还手续,而是在核定的贷款限额内,采取进货贷款、销货还款的办法。银行在开立的活放活收(存贷合一)的往来帐户里进行管理和核算,在日常核算中,凭结算凭证在往来帐户里办理收付,企业购进商品(包括进货费用),需用款项,银行凭其签发的支款凭证发放贷款,记入往来帐户的付方;企业销售商品有销货收入时,银行根据其收入凭证,记入往来帐户的收方,作为贷款的收回。活放活收(存贷合一)的帐户余额在收方,即为存款;余额在付方,即为贷款。因此,银行在记帐时,应严格控制帐户付方余额,不得超过批准的贷款额度。
此项贷款方式,在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以前,对国营商业、粮食、外贸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曾广泛使用,随着存、贷帐户分开管理,这种贷款方式,已逐渐减少,基本上已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