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为法1899.12.30—1970.11.16
字式良。笔名为法、天戈、双不轩等。江苏扬州人。高小毕业后入扬州第五师范学校读书,得到国文教员李涵秋的指导。其时在《亚洲日报》副刊发表第一篇小说。1919年毕业后留任该校附小教员,投入新文学运动,常在《时事新报·学灯》发表新诗。1921年进武昌师范大学学习,在郭沫若帮助下,开始在《创造季刊》、《创造周报》发表新诗和小说,并加入创造社。1925年与周全平合编《洪水》半月刊。1926年7月赴武汉任教于湖北省立第二中学,兼任《农民日报》副刊主编。1928年8月起任教于江苏镇江中学,兼编《现代日报·颤慄》。同年参加国民党,曾在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工作。1933年后任教于江苏省立上海中学、栖霞乡村师范等校,编辑《时代报·天问》,发表许多揭露黑暗现实的文章。抗战开始后参加流亡政府的教育视察,以后在江苏省教育厅民众教育馆和镇江文化公司工作。1948年辞职返回扬州。建国后任扬州师院中文系副主任、扬州市文联副主席、市作协副主席、市政协委员等,为民盟成员。主要作品有:小说集《长跪》(光华书局1927年版)、《做父亲去》(金屋书店1928年版)、《呆鹅》(文华美术图书公司1931年版)、《他与她》,诗集《莲子集》(北新书局版),散文集《为法小品集》(北新书局1936年版),论著《国语学习法》(1933年)《绝句论》(1934年)、《律诗论》(1936年)、《左传论》(1936年)、《古诗论》、《谈文人》(1947年)、《柳敬亭评传》(1956年)、《郑板桥的故事》(1958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