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整对象又称“法的对象”。法所调整的一定的能够体现为意志关系的具体社会关系。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 是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是统治阶级认为最重要的、体现和反映国家、组织和个人重要利益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全部的社会关系。(2) 是可以体现为意志关系和意志行为的社会关系,是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目的而自觉努力的心理状态支配下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而无意志的行为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3) 是现实中具体存在的、具有明确的主体、客体和具体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而抽象的、观念的关系是不能成为法律调整对象的。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一定的社会关系之所以成立法的调整对象,从其性质上能够接受规范性的组织作用,而在一定政治条件下统治阶级要求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和发挥作用,以实现一定的意志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