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相当于中国现在课程设置中的法学概论,解放前通称法学通论,是法学的入门学科,一般在非法学专业的人文、经济各系开设。有人将其等同于法理学。其实,与法理学相比,法学通论更少抽象理论性,更具实际应用性;它不仅分析法的基本理论和一般概念,如,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概念、性质、作用,法的渊源,法的效力,以及权利、义务、责任和制裁等基本范畴,而且还研究各主要部门法,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主要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和概念,等等。 法学通论以法学理论和各部门法学的基础知识为内容的一门法学课程。内容包括法的意义、类型、法的创制、法的实施以及各部门法的主要原理和基本知识。它较法理学粗浅,比部门法学简略,是法学入门的知识课程。 法学通论即“法学概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