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出多门 ☚ 法不徇情 法外施仁 ☛ 法出多门唐朝时,皇宫之北建有“内侍省”,与建在皇宫之南的“中书省”相对,故而有“南司”“北司”之称。 唐文宗时,太监权倾天下,不仅军权在他们掌握之中,“北司”也是权重一时,他们挟制天子,庇护同党,威胁群臣,横行海内,无法无天。稍有正义感的人对此无不痛心疾首。 唐文宗也想摆脱这种局面,于大和二年下诏,令有才德、正直敢谏的人上疏“辨政之疵”,以便量才录用。有一个叫刘的幽州籍进士借这个机会上疏,直接指出,豪门猾吏之所以敢不守法度,就是因为法制不能统一。根据外官、中官(即宦官)之分分设南司、北司,在南方犯法的可以脱逃了北方,外官要明正典型的,内官却可破例,“法出多门,人无所措……而中外法殊也”。 负责选荐的左散骑常侍冯宿、太常少卿贾 等官员看了刘 的上书,非常佩服他的识见和胆略,但由于害怕宦官报复,不敢推选给皇帝,只挑了二十三份平平庸庸的奏折送给皇帝了事。 后来,“法出多门”这一成语,用来形容制订或执行法令制度不统一。 法出多门fǎchū-duōmén法:法令。指各权力部门自行其是,法令不一,使人无所适从。 法出多门fǎ chū duō mén形容政令繁多而不一。 法出多门fǎchū-duōmén〔主谓〕 各部门都自订法令,法制繁苛,政令不一,使老百姓手足无措。《新唐书·刘蕡传》:“今又分外官、中官之员,立南司、北司之局,或犯禁于南则亡命于北,或正刑于外则破律于中,~,人无所措,繇兵农势异,而中外法殊也。” △ 多用于法律制定方面。 〖反义〗法出一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