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不阿贵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不阿贵 法不阿贵法律不能偏袒有权势有地位的人。阿(ē):屈从,偏袒。 ☚ 罚不当罪 法不徇情 ☛ 执法 执法持法 置法 案法 行度 操柯 申绳 执宪 另见:使用 执行 法律 法令 文明 粗暴 ☚ 执法 用法 ☛ 法不阿贵先秦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法律主张。为推行“法治”,韩非提出在立法、适用法律时,要不分贵贱,部因人而异。语出《韩非子·有度篇》:“法不阿贵,绳晃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辩,勇者弗能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法不阿贵思想被韩非首先表述,如同商鞅提出“刑无等级”思想一样,都是作为夏商周三代盛行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它在中国法律史上是划时代的进步,它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反抗旧的等级秩序,建立新的等级秩序的客观历史要求。同时,“法不阿贵”思想的提出更有法理学上的重要意义、它是人类追求法律面前现实平等的最初表述,它从法理的角度鼓舞人们不断地同特权法作顽强的抗争。参见[刑无等级]。 法不阿贵韩非法律思想用语。立法、执法都不能迎合、偏袒权贵。《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家主张“法治”的重要观点。与商鞅“刑无等级”的主张同为法家法律思想的精华部分。 法不阿贵fǎ bù ē ɡuì法律不迁就、迎合或偏袒有权势的人。比喻秉公执法。the law does not protect the powerful persons 法不阿贵fǎ bù ē guì法律不偏袒贵族。指秉公办事,不避权贵。“阿”,偏袒;“贵”,贵族。《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如,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法不阿贵fǎ bù ē ɡuì法律不偏袒权贵。意谓法律是公正的,执法应不畏权贵。 法不阿贵fǎ bù ē guì阿:迎合,偏袒。法律不偏袒权贵。指执法公正无私。 法不阿贵fa bu e gui法:法律。阿:偏袒。法律不袒护有权势和地位尊贵的人。 法不阿贵fǎbù'ēguì〔主谓〕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不偏袒高贵的、有权势的人。《韩非子·有度》:“~,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法不阿贵fǎ bù ē guì阿: 曲从,迎合。贵:权贵,有权有势之人。即法律不曲从有权势的人。形容执法公正,不畏权贵。《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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