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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法不阿贵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法不阿贵

法不阿贵

法律不能偏袒有权势有地位的人。阿(ē):屈从,偏袒。

☚ 罚不当罪   法不徇情 ☛
执法

执法

持法 置法 案法 行度 操柯 申绳 执宪
执法公平:平法
为官清廉,执法公正:官清法正
官员清正廉明,执法公正:虚堂悬镜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法律:秉公执法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诛不避责
 秉公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阿贵
 不徇私情,秉公执法:罚不阿近
 秉公执法,不讲私情:法不徇情
秉公办事,执行法律:奉公执法
执法恭谨:愿法
执行法律坚决不动摇:执法如山
 不畏权贵,执法如山:破柱求奸
执法公正无私:执法不阿
法律贵在严格执行:法贵必行
按照法律严格执行,不迎合讨好他人而营私舞弊:守法不阿
严格执行法令:令行禁止 禁止令行
执法严格:执法严明 执法甚严
 执法严刻峻厉:卧虎 霜宪
严正执法:正色直绳
 严厉执法,使民畏慑:刑威
执行法律的人,歪曲和破坏法律:枉法(贪赃~) 骫法
 官吏违法失职:官邪
(执行法令、法律:执法)

另见:使用 执行 法律 法令 文明 粗暴

☚ 执法   用法 ☛

法不阿贵

先秦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法律主张。为推行“法治”,韩非提出在立法、适用法律时,要不分贵贱,部因人而异。语出《韩非子·有度篇》:“法不阿贵,绳晃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辩,勇者弗能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法不阿贵思想被韩非首先表述,如同商鞅提出“刑无等级”思想一样,都是作为夏商周三代盛行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它在中国法律史上是划时代的进步,它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反抗旧的等级秩序,建立新的等级秩序的客观历史要求。同时,“法不阿贵”思想的提出更有法理学上的重要意义、它是人类追求法律面前现实平等的最初表述,它从法理的角度鼓舞人们不断地同特权法作顽强的抗争。参见[刑无等级]。

法不阿贵

韩非法律思想用语。立法、执法都不能迎合、偏袒权贵。《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家主张“法治”的重要观点。与商鞅“刑无等级”的主张同为法家法律思想的精华部分。

法不阿贵fǎ bù ē ɡuì

法律不迁就、迎合或偏袒有权势的人。比喻秉公执法。the law does not protect the powerful persons

法不阿贵fǎ bù ē guì

法律不偏袒贵族。指秉公办事,不避权贵。“阿”,偏袒;“贵”,贵族。《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如,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法不阿贵fǎ bù ē ɡuì

法律不偏袒权贵。意谓法律是公正的,执法应不畏权贵。

法不阿贵fǎ bù ē guì

阿:迎合,偏袒。法律不偏袒权贵。指执法公正无私。
老包铡陈世美

法不阿贵fa bu e gui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不袒护有权势和地位尊贵的人。
【近】铁面无私法不徇情
【反】徇情枉法 官官相护
【注意】阿,不读a。

法不阿贵fǎbù'ēguì

〔主谓〕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不偏袒高贵的、有权势的人。《韩非子·有度》:“~,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阿,不读作ā。
△ 褒义。多用于执法公正方面。
【近义】法不徇情

法不阿贵fǎ bù ē guì

阿: 曲从,迎合。贵:权贵,有权有势之人。即法律不曲从有权势的人。形容执法公正,不畏权贵。《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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