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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治疗(依拉吉)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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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治疗(依拉吉)学说

治疗(依拉吉)学说

依拉吉,汉文直译为治疗,其学说是说明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及其种类、定义、意义、作用和应用的学说。
治疗原则 治则,是治病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维吾尔医学逐步总结的治疗规律,是通过七诊,对疾病进行全面分析、综合的判断,针对不同的病情,确定的各种相应的治疗准则。它对具体立法,处方选用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维吾尔医学有关治则的内容十分丰富,其基本原则包括调整失调气质、表根慢急、助防祛邪、七因定则、及治防变等。
调整失调气质 调整失调气质,是恢复失调气质的根本总则。维吾尔医学认为,气质失调类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气质的相对平和(正常)状态受到破坏所引起。气质的失调多由体内外各种因素,即热、湿、寒、干及干热、湿热、湿寒、干寒和体液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异常变化所致。气质的失调,分为非体液型气质失调(苏依 密杂吉 萨再吉)和体液性气质失调(苏依 密杂吉 马地)两种。体液性气质失调,根据气质的失调程度又分为轻度体液性气质失调和重度体液性气质失调两种。所以,调整失调气质的总则相应的分为调节(台依地力)和清除(谈克业)两种。即失调气质,用以调节和清除即排泄(依斯提非拉克)两大治则来加以调整。调节,是用于调整非体液型气质失调和轻度体液性气质失调的治疗原则;清除即排泄,是用于调整重度体液性气质失调的治疗原则。
调节(台依地力) 是调整非体液型气质失调和轻度体液性气质失调的治疗原则。故它用于调整非体液型失调气质和轻度体液性气质失调。它包括用于调整非体液型气质失调的寒化(台比日德)、热化(台斯很)、湿化(台日提比)、干化(台吉非飞)4种治则和用于调整轻度体液性气质失调的调节胆液质(台依地力 赛非拉)、调节血液质(台依地力 混)、调节黏液质(台依地力 白里海密)、调节黑胆质(台依地力 赛危大)4种治则,共8种治疗原则。即
❶寒化:是用于调整非体液型热性气质失调的治则。
❷热化:是用于调整非体液型寒性气质失调的治则。
❸湿化:是用于调整非体液型干性气质失调的治则。
❹干化:是用于调整非体液型湿性气质失调的原则。
❺调节胆液质:是用于调整轻度胆液质性气质失调的治则。
❻调节血液质:是用于调整轻度血液质性气质失调的治则。
❼调节黏液质:是用于调整轻度黏液质性气质失调的治则。
❽调节黑胆质:是用干调整轻度黑胆质性气质失调的治则。
清除(谈克业) 是用于调整重度体液性气质失调的治疗原则。它又称依斯提非拉克(排泄)。采用它的目的为了将致病的失衡体液或异常体液清除到体外,使失衡的体液得以平衡或异常体液得以正常,从而达到调整重度失调的气质。排泄分为两种:全身性排泄(依斯提非拉克 库里)和部分性排泄(依斯提非拉克 朱孜依)。全身性排泄,系指通过放血来将致病的体液清除到体外的治则。它多用于血液质重度过盛而引起的气质失调。部分性排泄,系指通过用致泻、利尿、催吐、灌肠、塞栓、发汗、鼻内舌下流液等来将致病体液清除到体外的治则。它多用于胆液质、黏液质和黑胆质的重度失衡或异常而引起的气质失调。拔罐、放水蛭吸血等多用于血液质轻度偏盛而引起的气质失调。致泻,维吾尔医学称依斯哈力,将致病体液采用致泻的治则来清除到体外之前,首先要采用维吾尔医学称之为乃孜吉(成熟致病体液)的治则来成熟它。
(1)成熟致病体液(乃孜吉):分为3种即:
❶成熟胆液质(乃孜吉 赛非拉):是为了成熟致病的重度异常胆液质而应用的治则。
❷成熟黏液质(乃孜吉白里海密):是为了成熟致病的重度异常黏液质而应用的治则。
❸成熟黑胆质(乃孜吉 赛危大):是为了成熟致病的重度异常黑胆质而应用的治则。血液质异常而发生的气质失调,不需要成熟,轻者则可采用调节血液质治则即可。
(2)致泻(依斯哈力)致病体液:分为3种:即
❶致泻胆液质(依斯哈力 赛非拉):是为了将已被成熟的重度异常胆液质清除在体外而应用的治则。
❷致泻黏液质(依斯哈力 白里海密):是为了将已被成熟的重度异常黏液质清除在体外而应用的治则。
❸致泻黑胆质(依斯哈力 赛危大):是为了将已被成熟的重度异常黑胆质清除在体外而应用的治则。血液质异常而发生的气质失调,不需要成熟,对轻度者则采用调理血液质(台艾地里 混)或采用拔罐、放水蛭吸血等,重度者则采用纯化血液质(台斯非 混)治则来加以清理异常血液质或采用全身性清除即放血,来加以清除过盛的血液质。
表根慢急 表根,是用以概括和说明在一定范围内,疾病的相对两个方面及其内在联系的概念,“根”是对“表”而言。从疾病本身来说,病因是根,症状是表;从人体素质和病邪双方来说,体液性气质失调或重度体液性气质失调或是根,非体液型气质失调或轻度体液性气质失调是表;从疾病发生的先后来说,则原发病(旧病)为根,继发病(新病)为表。一般来说,“根”代表疾病过程中占主导地位和起主导作用的方面;而“表”则是疾病中,由“根”相应产生的,或属次要地位的方面。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表也可以转化为主要方面。在治疗时应用“表”“根”的理论,则可帮助分析其主次慢急,并运用急则治表,慢则治根,或表根兼治的原则来指导临床治疗。在一般情况下,慢则治本,适用于病势缓和的疾病及其某些慢性病,此类疾病以体液性气质失调引起者为多。表症不急,治疗当采用治根的办法。即是研究或找出病质、主因、主证进行治疗,除根,则表症自愈。或先治其根,后治其表,均属慢则治根的范围。这是维吾尔医学辨证论治中的一般原则。治根,是根本的治法,但在某些情况下,表病甚急,如不先治表,可影响根病的治疗,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就应采取急则治表的原则。先治表症,后治根病,除了急则治表、慢则治本外,应充分考虑到急症先治,慢症后治,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病有表根慢急,故治有先后,若表根并重,则应表根兼顾,表根同治。但仍应分清主次。在临床实践中,表根并治,慢急兼顾的情况也较多,它在一定情况下,对提高疗效,缩短病程,确有实际意义。
助防祛邪 “防”指人体“台比艾提”即对疾病的防御、抵抗能力。“邪”是指病邪,主要是指各种致病因素及其病理损害。疾病的发生、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由防、邪双方的力量强弱而决定的。邪胜则病进,防胜则病退。故治病的根本目的是改变防邪双方的力量对比,使邪祛防复,向有利于疾病痊愈的方向转化。
助防 即使用扶助防御能力的药物或采用其他疗法,并配合适当的营养性食物和治疗性食物及功能锻炼,提高人体的抗病能力和自然修复能力,以达到祛除病邪,恢复健康的目的。它适用于防御能力和邪两者不太强,尤以防御能力较弱为主的病证。根据人的具体情况,调整气质,分别运用补三大力,即补生命力、补精神力、补自然力;补支配器官或补被支配器官等。
祛邪 就是使用攻逐病邪的药物,或运用埋沙、温泉浴、日光浴、手治等其他疗法,祛除病邪,以达到邪去防复的目的。它适用于病邪较强,防御能力不太弱为主要矛盾的病证。根据病邪的强度的不同情况,分别运用发汗、导泻、涌吐、利尿、鼻内舌下流液、寒化、热化、湿化、干化、及放血、拔罐、放水蛭吸血等。
助防祛邪并用 是指对防御能力已弱,病邪较强疾病的治则。此时,单纯攻邪,则更伤防御能力;单纯助防,则又恐留邪。故需助防与祛邪同时兼施,根据具体病情,或以祛邪为主,助防御能力为辅;或以助防御能力为主,祛病邪为辅;或先助防御能力,后祛病邪,或先祛病邪,然后助防御能力,灵活运用。
七因定则 七因定则,即因时、因地、因人及因病种、病级、病期、病危等制定治则。也就是根据季节、地区、体质、年龄、性别及疾病的种类、原因、等级、分期、高峰期等的不同,而制定的治疗方法。因为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是由各方面的内外因素决定的,故治病时应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区别对待,制定适宜的治则,确立相应的治法。这是维吾尔医学整体观念在治疗上的体现。
因时定则 是指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的特点,来考虑治疗措施和用药原则。维吾尔医学认为,一年四季的气质各有不同,如:对新疆来说夏季干热,此时不宜过用干热化的措施及药物等。
因地定则 是指根据不同地区地理环境特点,来考虑治疗措施和用药原则。如:对新疆来说北疆湿寒,故不宜过用湿寒化的措施及药物等。
因人定则 是指根据病人年龄、性别、生活习惯、体质强弱及精神状态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措施和用药原则。在同一季节或同一地区,虽受同一致病因素,但由于各人气质不同,发病情况往往因此而异。如:不同的年龄、性别各有不同的气质、病理特点,小儿气质湿热,三大力未充,支配器官娇嫩,易强易弱,易湿易热,故不宜过用湿热化的措施和药物等。老人气质干寒,三大力衰弱,支配器官功能减退,防御能力易弱,病邪易受,易干易寒,故不宜过用干寒化措施及药物;弱证宜补,邪强宜攻等。妇女气质也有不同,再加有经、带、胎、产等特点,采用措施及用药尤须加以考虑。
因病种定则 是指根据疾病种类的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措施和用药原则。维吾尔医学将疾病分为三大类,气质失调类疾病者,多采用调整气质的措施和用药原则;其中非体液型气质失调者,多采用寒化、热化、湿化、干化等措施和用药原则;轻度体液性气质失调者,多采用调节气质的措施和用药原则;重度体液性气质失调者,多采用成熟致病体液和排泻致病体液的措施和用药原则。形状改变类疾病者,多采取用药与用手治疗并用原则。结构损坏类疾病者,多采取用手术原则。
因病级定则 是指根据疾病发生程度的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措施和用药原则。变级,是全身或某一器官的气质失调程度,故运用调整气质的措施和用药原则;损级,是全身或某一器官功能损坏程度,故采用纠正损坏的措施和用药原则;丧级,是全身或某一器官的功能丧失程度,故采用恢复丧失的措施和用药原则。
因病期定则 是指根据疾病发展过程的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措施和用药原则。疾病潜伏期,多以预防为主的措施和用药原则;疾病初期,多以调整气质为主的措施和用药原则;疾病加重期,多以祛病邪为主的措施和用药原则;疾病高峰期,多以扶助人体防御能力为主的措施和用药原则。
因病危定则 是指根据病危的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措施和用药原则。病危是人体防御能力与病邪相互斗争的关键时刻,故采用扶助人体防御能力与祛病邪并重的措施和用药原则。
及治防变 是指为及时治疗疾病,防止疾病转化,而考虑的治疗措施和用药原则。疾病的发展过程,基本上是病邪与人体防御能力的胜败过程,邪胜则病进;人体防御能力胜邪则病退。故及时治疗,既可控制病情恶化,又免人体防御能力过度损耗。如:非体液型气质失调疾病不及时治疗时,可转化为体液性气质失调性疾病;体液性气质失调疾病急发时,不能等待查清致病体液,更不能等待使致病体液成熟后,才能用主药等大则。不然,这不但会错过治疗机会,而且会使气质失调类疾病转化为形状改变类疾病,甚至结构损坏类疾病。由此可见,在临床治疗中,掌握时机,及早治疗,以防病邪的发展和转化,避免不良后果,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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