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埽司官司名。嘉祐后隶外部都水监丞司。
职源北宋太宗淳化间沿黄河已有河埽之建置,与主埽使臣之差(《宋史·河渠志》1)。河埽司正称见于元祐四年(《长编》卷450戊子)。
职掌掌监本司公事,即备埽料(梢芟、薪柴、楗橛、竹石、茭索、竹索)、制埽(用巨竹索卷束铺梢、泥土、碎石成高数丈、长加倍的埽)与埽岸(指挥丁夫数百人或上千人一齐扛抬巨埽、唱着号子投放到河中筑成堤岸),以加固河堤或堵塞决口,其间计工采料、合调夫役、并巡视河堤等,都须勾当(《长编》卷245戊子、《宋史·河渠志》13)。
编制河埽司设管勾官或监官。其下又有铺,如“阳武上埽第五铺开修直河至第十五铺”(《宋史·河渠志》3、《宋会要·方域》15之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