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没收地主土地政策的变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没收地主土地政策的变化 没收地主土地政策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改革中由于阶级矛盾的变化,对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所作的策略上的变化。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农村革命根据地领导了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各阶层人民一致抗日,在农村将原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并在1937年8月党的洛川会议上决定以此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这一政策变化,既减轻了农民所受的剥削,改善了农民生活,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政治优势,又团结了各阶层人民共同抗日。中共中央为实现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曾于1937年2月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宣布停止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同年8月,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了新的土地政策,即减租减息政策,并在以后根据各地经验,作出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等文件,保证切实贯彻减租减息政策,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和发展。减租减息是党在抗日根据地为适当调节各抗日阶级的经济利益而实行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即一方面减租减息,一方面交租交息。既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必须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又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有抗日要求,交租交息保障地主的地权、财权、人权,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减租减息政策,对于团结各阶层人民,调动广大群众参加抗日斗争和生产斗争的积极性发挥了巨大作用。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阶级矛盾取代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解放区农民进一步要求变减租减息为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废除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制度。中共中央1946年5月4日颁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改变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四指示”虽然还不是一个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文件,但也极大地巩固了解放区和加强了对革命战争的支援。1947年7月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发展了“五四指示”的革命精神,明确规定了没收地主阶级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土地改革政策。《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得到了明确,从而推动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迅速发展,并为在全国消灭封建土地制度提供了一个纲领性文件。 ☚ 把剥削者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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