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汽车民事责任强制性投保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汽车民事责任强制性投保条例

汽车民事责任强制性投保条例

又称保险条例,由澳门立法会制定并通过,澳门总督高斯达于1983年7月2日签署颁行。该条例吸取葡萄牙的立法经验,设立对第三者的汽车民事责任强制投保,管制保险活动,订定其法律制度的一般基础等。该条例全文共28条,主要内容是规定强制投保的范围、第三者的定义、乘客的投保、有责任投保的人士、投保的伸展、最低投保额、合约的订立及续期、投保的证据、保险费的缴付、车辆的转移及投保人固有权利的转移、不得提出例外及多项投保、赔偿的优先、资本不足的责任保留、保险公司的追究权、投保证据的出示、车辆的扣留、未投保的车辆、投保证件的不适当使用及不出示投保证件、再犯的重罚、民事及刑事责任的保留、汽车保障基金、补充法例、生效时间等。

☚ 核准工作意外及职业病的损害赔偿权条例   设立汽车保障基金条例 ☛
00000496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23: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