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科 民科官署内设机构名。明代置,清代沿置。掌理国家所设州县、人物、户口及山川河流之事。清代末大理院和各级审判厅设民科,掌审理民事案件。《明史·职官志一》: “户部: ……条为四科: 曰民科,主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 《清史稿·职官志六》: “大理院: ……刑科、民科推丞各1人 (正四品)……推丞分掌民、刑案款,参议疑狱。……民科掌宗室诤讼,披详民事京控上诉法状。……京师高等审判厅……刑科、民科推事12人 (从五品)。” ☚ 民部 民曹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