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一部基本民事法律。共计9章156条:第1章基本原则,第2章公民,第3章法人,第4章法律行为和代理,第5章民事权利,第6章民事责任,第7章诉讼时效,第8章涉外民事关系的适用,第9章附则。不同于单行民事法规,对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共同规则作了一般概括。内容对各类民事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性,对各单行民事法规具有统辖作用。是一部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具有类似民法典的性质。 民法通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