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兵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兵mínbīng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的武装组织,也指这种组织的成员。该词源于宋朝。 民兵mínbīng不脱产的群众性人民武装组织;也指其中的成员。 民兵mínbīng不脱离生产的业余的人民武装组织。 民兵即乡兵。宋代以来将健壮农民列入兵籍,无事则从事生产,有事则征召入伍。宋王应麟《玉海·兵制·庆历兵录》:“凡军有四: 一曰禁兵,殿前马步三司隶焉; … …四曰民兵,农之健而材者籍之。” 民兵minbing我国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的人民武装力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力量:解放战争时期,~们抬担架,救伤员,埋地雷,是解放军的好助手|村里的年轻人组织了一个~连队。 民兵mín bīng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的人民武装组织。也称这种组织的成员。1945年毛泽东《一九四六年解放区工作的方针》:“目前扩兵一般应该停止,而应利用作战间隙着重练兵。不论野战军、地方军、民兵,都是如此。”1965年《防空知识》一:“当敌机空袭时,除了解放军的歼击机、高射武器给予迎头痛击外,民兵要利用手中武器对空射击。” 民兵 民兵受过军事训练的群众武装组织。和正规军相对的武装力量。公元前336年,马其顿地区的群众在部族首领的组织下,武装起来御防外敌侵略,这是历史记载较早的一支民兵队伍。此后,不同国家在外敌大规模入侵的情况下,都组织起民兵以应付紧急状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身就是民兵,是由群众武装发展起来的。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建立了正规军以后,各个时期也都同时建立民兵组织,在建国前后的军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 中央军事委员会 兵种 ☛ 民兵militia由不在军籍的平民组成的武装力量。民兵可以是战争或武装冲突爆发后组织的,也可以是平时建立,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发生后动员起来的。根据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第1条的规定:“战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不仅适用于军队,也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兵和志愿军:(1)由一个对部下负责的人指挥; (2)有可从一定距离加以识别的固定明显的标志;(3)公开携带武器;(4)在作战中遵守战争法规和惯例。在民兵和志愿军构成军队或军队的一部分的国家中,民兵和志愿兵应包括在‘军队’一词之内。”因此,民兵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便可以与正规部队享有同样的交战资格。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第4条明文规定民兵在落于敌方权力之下时,应当享有战俘待遇。 民兵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及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民兵组织已由单一的步兵发展成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以及海军、空军等专业技术分队在内的基干民兵队伍。武器装备品种结构趋于合理,淘汰了旧杂式武器装备,实现了国产制式化。自1949年以来,中国民兵在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作战、踊跃支前、守卫边防、维护治安、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民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在历次革命战争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制度已成为国家的一项军事制度。1984年5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民兵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民兵的基本任务是: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编为班、排、连、 营、 团。 基干民兵编有高炮、 地炮、 通信、 侦察、防化等专业分队。 民兵军种之一。庆历五年(1045年),宋祁在为《兵录》所作序中说,宋军有四个军种,一曰禁兵,二曰厢兵,三曰役兵,四曰民兵,北宋后期的《神宗史志》说,“凡联其什伍,而教之战,为民兵”。明制,允许边民自备军械,团结防边,是为民兵。 民兵Militia美国各州的武装力量,一般称为国民警卫队。从理论上说,凡年满18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均为民兵,但事实上民兵实行征募制。各州州长为民兵司令,但在战时,民兵并入美国陆军,不受州长指挥。 民兵 民兵宋代乡兵名。《宋史·兵志六》: “建炎后乡兵:……民兵 〔建炎二年 (公元1128年) 每50人为1队,有长、副。1户取1丁,5户取2丁。淳熙十四年(公元1187年)3丁取1,5丁取2。10丁取3〕。” ☚ 民屯 民壮 ☛ 民兵不脱离生产并受过一定军事训练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一词最早见于1045年的《玉海·兵制》:“凡兵有四:一曰禁兵……二曰厢兵……三曰役兵……四曰民兵,在工健而材者籍之。”也就是说,把健壮的农民列入兵籍,没有战争时从事生产,有事则征召入伍,参加战争。古今中外都有民兵。公元前336年,在马其顿边境地区就有一支由部族人组成的民兵,外敌入侵时,召之能战。中世纪初期的欧洲,在盎格鲁撒克逊民族中民兵在国家民军中形成制度,每个身强力壮的自由男子都要服兵役。法国18世纪每年有1/18的民兵参加正规军。在殖民地时代的美洲,英国没有正规军, 只驻扎根据民军制度组建的民兵。美国在革命时期武装力量的主体是民兵,它是正规军的兵源。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建立国民军时遵循民兵制度的原则。当今,在瑞士、以色列、瑞典、南斯拉夫等国家,武装部队的主体是民兵。原苏联以及东欧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也保持一定数量的民兵,这种民兵带有后备队性质,用于本地区防御。 民兵 民兵minbingmilitia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中国民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其基本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中国民兵是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支新型的群众武装组织。革命战争年代里,在坚持对敌斗争,建立和保卫革命根据地,发展和壮大人民军队,配合和支援军队作战等方面,均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民兵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党委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制度。在军事系统,建立了由人民解放军总部、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基层武装部所构成的垂直领导系统。为了加强党对民兵工作的统一领导,并取得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对民兵工作的有力协助,在中央军委下设立了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作为民兵工作的协调机构。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限18岁至35岁的男性公民参加,女性公民按照基干民兵的年龄,根据需要选编。民兵编有班、排、连、营,在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组建。现全国民兵保持在1亿人左右。民兵不仅拥有步兵,而且还组建了地炮、高炮(机)、侦察、通信、工兵、防化和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分队,已由过去的单一步兵发展成为编有多兵种、多专业技术兵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武器装备质量显著提高,原有的旧式杂牌武器已全部淘汰,更换了国产新式武器,数量已上千万件,为建国初期的14倍。民兵教育训练已逐步走上了正规化、基地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训练质量明显提高,民兵训练的合格率达到了95%以上。在新的历史时期.广大民兵不仅在配合边境自卫作战、守卫祖国的陆海边防、保持重点目标和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而且在积极发展生产、带头劳动致富、参加抢险救灾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单位活动中,均做出了显著成绩,成为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 预备役部队 军区 ☛ 民兵militiaman;people's militia 民兵militia;people's militia 民兵people’s militia;milit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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