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规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实行合议制度为原则,以实行独任制为例外。所谓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类案件适用独任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
实行合议制,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在不同的审判阶段,合议庭由不同审判人员组成。
(1) 第一审合议庭组成形式。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第一审合议庭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只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单数。在合议庭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时,二者人数比例不受限制,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陪审员从年满23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中选举产生,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成为陪审员。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权利。在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对于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应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的组成按第一审合议庭组成办理,但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重审案件的合议庭。
(2) 第二审合议庭组成形式。第二审民事案的合议庭,由审判人员组成。同时第二审民事案件只宜是合议庭,而不能适用独任制。
(3) 再审案件合议制的组织形式。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的合议庭可以改变原审合议庭成员的构成比例。决定再审的案件只能适用合议庭,原审审判人员不得参加再审合议庭。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院长和庭长亲自出庭时,应自己担任审判长,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合议庭的决定。评议应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入笔录。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其任务是总结审判情况和经验,讨论重大的或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法定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参加民事案件审理的制度。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❶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指案件的处理结果会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利益;
❸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如恋人,老同学,同事等。以上三种情形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回避的方式有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两种。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自行回避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的,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于复议申请应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或口头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公开审判制度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向群众公开,即除合议庭评议外,应当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 二是向社会公开,即允许新闻记者报道开庭审理的情况,将案情公诸于众。公开审判制度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制度,但在可能违反公开制度的原意时,则可以例外。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不公开审理:
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包括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以及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为应当保密的国家秘密事项,这类案件不能公开审理;
❷个人隐私案件,涉及当事人私生活中不宜公开的内容,如果扩散出去,容易对个人和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也不能公开审理;
❸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否公开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凡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也不得公开。
两审终审制度是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审理,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就生效,是终局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