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
新中国成立至1985年,国家对毕业生的分配, 一直实行按计划统一分配的制度。这一制度以 “包分配工作,包当国家干部”为主要特征, 它与国家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教育体制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这种分配体制的弊端逐步显露出来, 主要是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校办学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甘肃省自1985年开始,逐步对毕业生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根据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学生上学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毕业后多数人自主择业” 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