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残疾人就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残疾人就业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公民参加社会劳动。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劳动权利。1982年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为了帮助残疾人就业,国家和社会举办了大量福利企业。对残疾人就业给予特殊照顾。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第29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1989年8月17日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职工联合会发布)也规定:“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员的特殊情况,扬长避短,合理使用;必须坚持就近招用的原则。”除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以外,国家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也吸收部分残疾人就业,并鼓励残疾人个体开业。 残疾人就业为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排工作岗位,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来源。据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全区15岁以上残疾人41.42万人,有劳动能力的33.76万人,其中城镇8.7万人,农牧区25.06万人,就业率分别为43.79%和68.15%。主要依靠国家办的福利企业,1998年全区福利企业达到360个,有4870名残疾人就业。目前从事个体劳动的残疾人有1.56万。农牧区从事生产劳动的残疾人有22万。各企事业单位有3.25万。 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安徽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有不同渠道。城镇残疾人就业渠道有: ☚ 残疾人职业培训 残疾人文体活动 ☛ 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6年省政府颁布 《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部门制定了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 建立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出台 “就业办法”实施意见;各级残联普遍成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发挥职能,开展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摸底, 对3.4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 动员各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3 500多人, 收缴就业保障金500多万元。全省民政社会福利企业和残联福利企业发展到1 300多家, 集中安排了2万多名残疾人就业;各级工商部门扶持1 500多名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 ☚ 甘肃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甘肃省康复培训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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