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
指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白内瘴复明和聋哑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1988年全省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以后,全面开展残疾人的三项康复工作。经严格考核,省残联确定21家医院为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中心,60家医院为白内障复明手术中心;全省先后建立了22所聋哑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机构。截至1990年,全省共训聋儿158名,做白内障复明手术11752人,做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7981人。1981年1月,成立了省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兼任组长,进一步加强了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