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欧洲交通部长会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欧洲交通部长会议 欧洲交通部长会议根据1953年10月17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一项公约建立。成员国有:南斯拉夫、英国、土耳其、瑞典、瑞士、西班牙、葡萄牙、挪威、荷兰、卢森堡、意大利、爱尔兰、希腊、西德、法国、芬兰、丹麦、比利时、奥地利等19国;准会员国有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美国为观察员。总部设在巴黎。组织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部长代表委员会,行政秘书处。此外,还设有铁路委员会、公路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等辅助机构。 ☚ 美洲国家会议 国际货币金融会议 ☛ 欧洲交通部长会议European Conference of Ministersof Transport在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倡议下,于1953年10月17日在布鲁塞尔成立的部分欧洲国家间协调交通运输活动的机构。其宗旨是在全欧或在局部地区最大限度地利用和最合理地发展欧洲具有国际意义的内陆运输事业。其主要机构有:部长理事会、代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巴黎。现有22个成员国。此外有5个联系会员国,摩洛哥派观察员参加该组织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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