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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榷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经营

经营

营(营运;营干;营致) 经 办
经营产业:治产 营产
 经营田产:田殖 营田
 经营家业:治生 营家
经营运输:营运
开始经营:经始
 开创经营:开略
缔造经营:缔纶
国家经营:国营 公营
国家指定某机构经营某种物品:榷 拘卖榷易 拘榷 拘确 专卖
 专卖货物:榷货
 国家监督专卖:监榷
 官府对茶叶实行征税、管制、专卖的措施:榷茶
 汉以后历代政府所实行的酒专卖制度:榷沽 榷酤
 一切管制酒业取得酒利的措施:酒榷
私人经营:私营
经营方法或门路:生意经
苦心谋划经营:惨淡经营 惨淡经营 经营惨淡 经营惨淡
善于经营:钻挤
费尽心思艰苦经营(企业、实业):苦心经营
经营获利:转致
经营状况有所好转:扭亏为盈
改变经营状况,使之由坏变好:扭亏增盈
(筹划并管理企业等:经营)

另见:筹划 管理 企业 商业 赢利 亏损

☚ 经营   经商 ☛

榷茶taxation and monopoly of tea

中国唐以后各代所实行的一种茶叶专卖制度。榷茶起始于唐。《旧唐书·穆宗本纪》 载, 长庆元年(821), “加茶榷(茶叶专卖税), 旧额百文, 更加五十文”。表明此时中国某些地区或已开始榷茶。文宗太和九年(835)十月, 王涯为相, 极言“榷茶之利”, 乃置榷茶使, 征购民间茶园, 规定茶的生产贸易, 全部由官府经营。结果民怨沸腾, 推行不久, 因王涯被诛而废止。
榷茶作为一种比较固定的制度,始行于宋代初年。乾德二年(964), “令京师、建安(今福建建瓯县)、汉阳、蕲口(今湖北蕲春县)并置场榷茶”, 开宋代榷茶之始。乾德三年, 又以苏晓为淮南转运使, “榷蕲、黄、舒、庐、寿五州茶, 置十四场, 笼其利, 岁入百余万缗。”宋朝开始设立的这些榷货务和山场, 经不断调整变化, 最后至太平兴国年间, 才相对稳定为六务十三场。六个榷货务是江陵府(今湖北江陵县)、真州(今江苏仪征县)、海州(今江苏连云港市)、汉阳、无为(今安徽无为县) 和蕲州的蕲口; 江淮间所设的十三个山场是蕲州的王祺、石桥、洗马、黄梅, 黄州的麻城,庐州的王同, 舒州的太湖、罗源, 寿州的霍山、麻步、开顺口, 光州的商城、子安等。榷制规定, 园户生产茶叶, 先向山场领取“本钱”, 采制以后, 除交纳租税和本钱的茶叶外,余额也全部交售给山场。商人买茶,先向榷货务交付金帛, 然后凭证到榷货务或指定的山场兑取茶叶。
宋代榷茶的政策或制度, 由于其政权长期处在一种动乱中, 所以变化很大。如开始榷茶, 只限江淮、东南一带, “川峡、广南, 听民自买卖, 禁其出境”。嘉祐四年(1059), 废榷茶改行通商法 (徽宗崇宁元年又复榷东南茶); 至熙宁七年(1074),“天下茶法既通,而两川独行禁榷”,在原来不榷茶的川峡地区, 增设提举司, 榷川茶以换取边马。又如商人向榷货务购茶,先前只须交付金帛, 雍熙(984)后,由于军需紧缺, 改令商人输粟京师, 或纳粮刍于边塞, 然后按值付券兑取荆湘、江淮茶叶。这也就是北宋榷茶中一度推行过的贴射、三说和四说诸法。再如徽宗以前榷茶制度变化多而乱, 崇宁四年(1105),推行引法,榷制才相对稳定下来。引法分长引、短引二种。短引限于产地邻近州县出售; 长引在商人纳银钱和边粮后, 由榷货务发引, 自买于园户, 然后贩销指定的较远州军。
南宋、元、明和清代前期, 虽有时也实行税茶或其它榷茶方法,但基本上都沿用北宋的引制。如元朝,在长引、短引外, 只增加一种专门批发给卖零茶者的“茶由”。明清时, 分腹引、边引和土引三种, 名称不同, 但实际性质相近。腹引限销内地,边引运销边疆,土引专行土司所领地区。清咸丰(1855~1861)后, 因太平天国革命和鸦片战争后允许外商在腹地设栈开厂, 引法渐废, 榷茶才最后为征收厘金或其它捐税所替代。

榷茶tea monopoly system

唐以后各代实行的一种茶叶专卖制度。始于唐,《旧唐书·穆宗本纪》载,长庆元年(821),“加茶榷(茶叶专卖税),旧额百文,更加五十文”。文宗大和九年(835),王涯为相,自任榷茶使,颁令全面实行榷茶,不久因王涯被诛未继续推行。榷茶作为一种定制则从宋代开始,沈括《梦溪笔谈》载:乾德二年(964),“始诏在京、建州、汉、蕲口各置榷货务”,置场榷茶;宋时榷茶设立的山场和榷货务,不时变化,至太平兴国年间(976~983)才相对稳定,共设江陵、真州(今江苏仪征)、海州(今连云港)、汉阳、无为和蕲口6个榷货务及蕲州的王祺、石桥、洗马、黄梅,黄州的麻城,庐州的王同,舒州的太湖、罗源,寿州的霍山、麻步、开顺口,光州的商城、子安等13个山场。榷茶规定园户生产茶叶,先向山场领取“本钱”,采制后除交纳租税和本钱以外,其余的茶叶也要全部交售给山场,由山场和榷货务再卖给茶商。南宋、元、明和清代前期的榷茶制和北宋不完全相同,有时也实行通商收税的政策,但基本上都实行榷茶制度。

榷茶

榷茶

国家对茶叶实行的专卖。《续资治通鉴·宋纪·仁宗嘉祐三年 (公元1058年)》: “初,官既榷茶,民私蓄贩皆有禁,腊茶之严尤严,犯者其罚倍,凡告捕私茶皆有赏。然约束愈密而冒禁愈蕃,岁报刊辟,不可胜数。园户困于征取,官司旁缘侵扰,因而陷于罪戾以致破产、逃匿者,岁比有之。官茶所在陈积,县官获利无几,论者皆谓宜弛禁便。”

☚ 榷法   榷场 ☛

榷茶

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茶叶实行征税、管制、专卖的措施。唐建中元年(780年)初征茶税,不久停止。贞元间(785—792年)复征。宋初规定官府给园户本钱,茶叶交官专卖。嘉兒时改向园户收租,向商人征税。崇宁元年(1102年)行“茶引法”,商人交纳茶价和税款领“引”,凭“引”卖茶,运销数量、地点都有限制。元沿用引法,后曾行摊派茶税的俵配法。明清都实行引法,仅储备部分官茶易马。

榷茶

榷茶

官府对茶的禁榷制度。榷茶之制起于唐文宗大和九年(835)、以王涯为榷茶使, 强令将民户茶树移植于官有茶园, 禁止民间生产、销售茶叶。至李石为宰相,始复贞元(785—804)间税茶之法。五代时, 江南实行榷茶, 官府收市民茶十分之二, 用于博易民户米帛。宋初,于淮南六州设立十三山场, 每年向所属园户(茶农)预支本钱, 园户则将所产之茶一部分折税纳于山场,余归山场统购。后改行“贴射法”, 废除官给本钱, 允许商人不必“入中”领引、榷务取茶, 可直接向园户买茶, 至官府纳息钱。仁宗庆历(1041—1048)后一度取消专卖, 徽宗时再恢复。商人纳钱领引,凭引卖茶,手续繁琐。元代继续发卖茶引以推行茶的专卖和收取茶课。明清也采用此法。

☚ 大盈库   博征 ☛
榷茶

榷茶

从唐代开始实行的专卖茶措施。茶税的课征始于唐建中元年 (780年),税率为1/10。兴元元年 (784年),停止征收。贞元九年 (793年),张滂立税茶法。从此至唐亡,茶税征收没有中断过。唐文宗太和初年 (827年),郑注建议榷茶:“以江湖百姓茶园,官自造作,量给直分,命使者主之”。政府任命盐铁转运使王涯为诸道盐铁转运榷茶使。他把民间茶树移置于政府茶场,并增加榷价,以致民怨沸腾。宋代设立榷货务,管理专卖事宜。种茶的人称为园户。园户采制的茶,除输租外,余者卖给国家。商贾贸易以钱或金帛交给京师榷货务,转买地方六务和十三山场的茶。嘉祐 (1056—1063) 年间后,停止付给茶本钱,任园户商人自由贸易,国家应收茶课平均摊派给植茶园户,称为茶租。崇宁元年 (1102年) 蔡京立茶引法,商人运茶贩卖,须向政府纳税领引,规定运销数量和地点,是政府统制下的商人专卖。元世祖至元五年 (1268年) 初榷成都之茶,十三年灭南宋,又实行长引短引之法。长引每引计茶120斤,收钞5.428钱; 短引计茶90斤,收钞4.208钱。茶引外,又有茶由,每由茶9斤,收钞1两。明洪武 (1368—1398) 初年,发布茶引由条例,每引茶100斤,纳引钱200文; 不及一引的茶叫畸零,另行发给由贴。为了满足边疆需要,以商米易官茶,叫粮茶事例。后又有盐茶事例,茶马事例。清代沿用明制。

☚ 香料之路   榷酤 ☛

榷茶

对茶叶实行的官方专卖制。

榷茶

封建政府对茶叶实行专卖和管制的措施。唐建中三年(782)开始征茶税。不久,停止。贞元九年(793)又恢复,在产茶州县和茶山外交通要道征收茶税,分三等论价,收税十分之一。每年获利四十万贯。穆宗时,茶税每百钱增加五十。文宗太和九年(835),置榷茶使,并令百姓移茶树于官场中栽种,茶叶产销全由政府垄断,引起人民极大不满。不久,停止官产官卖,仍改为在产地收税。各地方官吏对经过该地的茶商征税,称为“搨地钱”。宋初则由官府给园户本钱,茶叶由政府专卖。天圣年间停止,任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由商人向官府输息钱。嘉祜时改为向园户征租,向商人征税。崇宁元年(1102)实行“茶引法”。即由商人缴纳茶价、税款,换取“引”,凭“引”领取规定数额的茶到指定地区发卖。元、明、清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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