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榷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经营 经营营(营运;营干;营致) 经 办 另见:筹划 管理 企业 商业 赢利 亏损 ☚ 经营 经商 ☛ 榷茶taxation and monopoly of tea中国唐以后各代所实行的一种茶叶专卖制度。榷茶起始于唐。《旧唐书·穆宗本纪》 载, 长庆元年(821), “加茶榷(茶叶专卖税), 旧额百文, 更加五十文”。表明此时中国某些地区或已开始榷茶。文宗太和九年(835)十月, 王涯为相, 极言“榷茶之利”, 乃置榷茶使, 征购民间茶园, 规定茶的生产贸易, 全部由官府经营。结果民怨沸腾, 推行不久, 因王涯被诛而废止。 榷茶tea monopoly system唐以后各代实行的一种茶叶专卖制度。始于唐,《旧唐书·穆宗本纪》载,长庆元年(821),“加茶榷(茶叶专卖税),旧额百文,更加五十文”。文宗大和九年(835),王涯为相,自任榷茶使,颁令全面实行榷茶,不久因王涯被诛未继续推行。榷茶作为一种定制则从宋代开始,沈括《梦溪笔谈》载:乾德二年(964),“始诏在京、建州、汉、蕲口各置榷货务”,置场榷茶;宋时榷茶设立的山场和榷货务,不时变化,至太平兴国年间(976~983)才相对稳定,共设江陵、真州(今江苏仪征)、海州(今连云港)、汉阳、无为和蕲口6个榷货务及蕲州的王祺、石桥、洗马、黄梅,黄州的麻城,庐州的王同,舒州的太湖、罗源,寿州的霍山、麻步、开顺口,光州的商城、子安等13个山场。榷茶规定园户生产茶叶,先向山场领取“本钱”,采制后除交纳租税和本钱以外,其余的茶叶也要全部交售给山场,由山场和榷货务再卖给茶商。南宋、元、明和清代前期的榷茶制和北宋不完全相同,有时也实行通商收税的政策,但基本上都实行榷茶制度。 榷茶 榷茶国家对茶叶实行的专卖。《续资治通鉴·宋纪·仁宗嘉祐三年 (公元1058年)》: “初,官既榷茶,民私蓄贩皆有禁,腊茶之严尤严,犯者其罚倍,凡告捕私茶皆有赏。然约束愈密而冒禁愈蕃,岁报刊辟,不可胜数。园户困于征取,官司旁缘侵扰,因而陷于罪戾以致破产、逃匿者,岁比有之。官茶所在陈积,县官获利无几,论者皆谓宜弛禁便。” ☚ 榷法 榷场 ☛ 榷茶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茶叶实行征税、管制、专卖的措施。唐建中元年(780年)初征茶税,不久停止。贞元间(785—792年)复征。宋初规定官府给园户本钱,茶叶交官专卖。嘉兒时改向园户收租,向商人征税。崇宁元年(1102年)行“茶引法”,商人交纳茶价和税款领“引”,凭“引”卖茶,运销数量、地点都有限制。元沿用引法,后曾行摊派茶税的俵配法。明清都实行引法,仅储备部分官茶易马。 榷茶 榷茶官府对茶的禁榷制度。榷茶之制起于唐文宗大和九年(835)、以王涯为榷茶使, 强令将民户茶树移植于官有茶园, 禁止民间生产、销售茶叶。至李石为宰相,始复贞元(785—804)间税茶之法。五代时, 江南实行榷茶, 官府收市民茶十分之二, 用于博易民户米帛。宋初,于淮南六州设立十三山场, 每年向所属园户(茶农)预支本钱, 园户则将所产之茶一部分折税纳于山场,余归山场统购。后改行“贴射法”, 废除官给本钱, 允许商人不必“入中”领引、榷务取茶, 可直接向园户买茶, 至官府纳息钱。仁宗庆历(1041—1048)后一度取消专卖, 徽宗时再恢复。商人纳钱领引,凭引卖茶,手续繁琐。元代继续发卖茶引以推行茶的专卖和收取茶课。明清也采用此法。 ☚ 大盈库 博征 ☛ 榷茶 榷茶从唐代开始实行的专卖茶措施。茶税的课征始于唐建中元年 (780年),税率为1/10。兴元元年 (784年),停止征收。贞元九年 (793年),张滂立税茶法。从此至唐亡,茶税征收没有中断过。唐文宗太和初年 (827年),郑注建议榷茶:“以江湖百姓茶园,官自造作,量给直分,命使者主之”。政府任命盐铁转运使王涯为诸道盐铁转运榷茶使。他把民间茶树移置于政府茶场,并增加榷价,以致民怨沸腾。宋代设立榷货务,管理专卖事宜。种茶的人称为园户。园户采制的茶,除输租外,余者卖给国家。商贾贸易以钱或金帛交给京师榷货务,转买地方六务和十三山场的茶。嘉祐 (1056—1063) 年间后,停止付给茶本钱,任园户商人自由贸易,国家应收茶课平均摊派给植茶园户,称为茶租。崇宁元年 (1102年) 蔡京立茶引法,商人运茶贩卖,须向政府纳税领引,规定运销数量和地点,是政府统制下的商人专卖。元世祖至元五年 (1268年) 初榷成都之茶,十三年灭南宋,又实行长引短引之法。长引每引计茶120斤,收钞5.428钱; 短引计茶90斤,收钞4.208钱。茶引外,又有茶由,每由茶9斤,收钞1两。明洪武 (1368—1398) 初年,发布茶引由条例,每引茶100斤,纳引钱200文; 不及一引的茶叫畸零,另行发给由贴。为了满足边疆需要,以商米易官茶,叫粮茶事例。后又有盐茶事例,茶马事例。清代沿用明制。 ☚ 香料之路 榷酤 ☛ 榷茶对茶叶实行的官方专卖制。 榷茶封建政府对茶叶实行专卖和管制的措施。唐建中三年(782)开始征茶税。不久,停止。贞元九年(793)又恢复,在产茶州县和茶山外交通要道征收茶税,分三等论价,收税十分之一。每年获利四十万贯。穆宗时,茶税每百钱增加五十。文宗太和九年(835),置榷茶使,并令百姓移茶树于官场中栽种,茶叶产销全由政府垄断,引起人民极大不满。不久,停止官产官卖,仍改为在产地收税。各地方官吏对经过该地的茶商征税,称为“搨地钱”。宋初则由官府给园户本钱,茶叶由政府专卖。天圣年间停止,任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由商人向官府输息钱。嘉祜时改为向园户征租,向商人征税。崇宁元年(1102)实行“茶引法”。即由商人缴纳茶价、税款,换取“引”,凭“引”领取规定数额的茶到指定地区发卖。元、明、清继之。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