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检验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检验权 检验权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有权对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即作为交付与接受货物的依据。由谁来检验、评定交付商品的品质、数量,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加以规定。通常有三种不同的规定:(1)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即由卖方在装运口岸装运前委托商检机构对商品的品质、重量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品质、数量证明书,作为决定交付货物的品质、重量的最后依据。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虽然可以对货物进行检查,但原则上无权对货物品质、数量提出异议。(2) 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即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后,由买方委托独立的检验公司对货物品质、重量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书,作为评定到货的品质、重量的依据。如果发现品质、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凭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确属卖方责任,一般不得拒绝索赔。(3) 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结汇的凭证,但允许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行复验。如复验后发现货物的品质、重量与合同不符,买方可根据复验的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前两种检验权的规定,都只对一方有利,往往不易被对方接受,以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证书为依据的规定,曾是资本主义国家掠夺第三世界国家原料的一种手段。第三种检验权的规定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比较公平合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普遍。 ☚ 进口商品质量责任 复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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