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思平卖国投敌案
梅思平是浙江永嘉县人。抗日战争开始后,和周佛海、汪精卫等鼓吹 “战必大败,和不致陷于大乱”的投降主义论调。1938年11月,和高宗武一起与日本参谋本部中国课长今井武夫、谋略课长影佐祯昭在上海举行会谈,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日华协议记录”和 “谅解事项”。12月逃往越南河内。12月29日,与周佛海等人一起发表汪精卫草拟的 “艳电”,响应卫声明中的所谓“和平三原则”。1939年5月31日,与汪精卫、周佛海等逃往日本,与日本首相及内阁要员举行会谈。1940年3月30日,汪伪政权在南京成立,梅思平担任伪工商部部长兼伪中央政治会议委员。抗战胜利后,梅思平被捕,囚禁于南京。1946年5月9日,江苏省高等法院判处梅思平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并没收一切财产。9月14日,梅思平在南京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