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梅因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梅因1822—1888Henry James Sumner Maine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19世纪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主要代表。1847—1854年任剑桥大学民法教授,并在律师学院讲授罗马法。1863—1869年任印度殖民政府官员,负责印度法律编篡工作。1869年任牛津大学比较法理学第一任教授,1887年任剑桥大学国际法教授。主要法学著作有:《古代法》(1861年)、《古代制度史》(1875年)、《古代法和习惯论文集》(1883年)、《平民政府》(1885年)。作为英国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他同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萨维尼的观点基本相同。声称自己研究古代法的目的在于发现反映古代法中的人类最早的某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联系。但是他的观点又与萨维尼有所不同,不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也不推崇习惯法,更不轻视立法。研究古代法,为现代立法、法制史学科的创立和法学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珍贵的史料。 梅因1822—1888Henry James Sumner Maine又译“梅恩”。英国法律史学家,19世纪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主要代表。曾任剑桥和牛津大学法学教授、印度总督府参事等职,并协助编纂印度的法律。广泛研究了以罗马法为主的古代法律,收集了大量古代法史资料,对后世研究古代法有重要参考价值。主张以历史的、比较的方法研究法律,认为法律是沿着判决—习惯法—法典的顺序产生发展的。宣扬罗马法的原则“永恒不变”,提出进步社会运动是“一个从身分到契约的运动”,强调契约在人类社会生活发展中的作用; 鼓吹民法多于刑法的国家为 “先进” 国家等。主要著作有 《古代法》(1861)、《古代法制史》 (1875) 和 《古代法和习惯》 (1833)。其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运用历史唯心主义观点研究古代法的。参见 《古代法》。 梅因1822—1888Henry James Sumner Maine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曾任牛津、剑桥大学教授。主要著有《古代法》(1861年)、《古代制度史》(1875年)、《古代法和习惯》(1883年)等。认为各国法律都经习惯法到法典的演变;西方社会不断进步是因以拟制、衡平、立法三方式进行法律改革;东方社会无法律改革则社会静止;结论:所有社会进步都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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