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情、苗言、华声、实义“根情,苗言,华声,实义”,是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提出的美学观点,指的是诗歌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和诗歌的本质特征。 《与元九书》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上自圣贤,下至愚騃,微及豚鱼,幽及鬼神,群分而气同,形异而情一,未有声入而不应,情交而不感者。”白居易以果木的生根、出苗、开花、结果这一生长过程为喻,生动形象地阐述了作为诗歌本质特征的情、言、声、义四要素,以及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根情”,说明诗歌创作必须建立在社会生活和自然界对人的触动,使人产生各种“情”的基础上,同时也说明,诗歌创作的最根本要素是“情”。 “苗言”,指有了情的根本,需要发泄与表述,就必须借助于言辞,言辞之苗,产生于感情之根。 “华声”,指诗歌形式美学中的声韵音律,“华”即“花”。诗歌形式美学的声律因素,如从感情之根,言辞之苗上开出的花朵。以花之绚烂多姿,喻诗歌声律引起的美感。 “实义”,指诗歌应具有美刺比兴的内容和作用。如木之有“根”,有“苗”,有“花”,其结果,是为了结实而不是为了其他。在这里,白居易虽然并没有否定“花”的美感,但他强调的仍是“实”,即“义”,开花是为了结果,声律音韵之美,是为了诗歌的教化讽谕作用服务的。白居易把果木的“根”与“实”比作诗歌的内容,把“苗”、“华”比做诗歌的形式,以“情”、“言”、“声”、“义”四种诗歌中的美学要素,阐述了内容、形式的主次及其依存的相互关系,表明了他对诗歌本质特征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