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 订正订 校 刊(刊改) 是(是正) ( 正) 厘正 订正文字谬误:订谬 订讹 补充缺漏,订定错误:补漏订讹 订正讹误:刊误 订正著录:校录 讨论订正:讲订 商讨订正:商订 研讨订正:讨正 校勘订正:雠订 校订 考查订正:厘正 详订 考核订正:考正考订 校定 刊究 稽考订正:稽订 整理订正:综校厘订 修改订正:刊(刊裁) 改定 修订 订定 审阅修订:审订 整理修订:釐剔 编纂修订:编订 纂订 删改订正:窜定 笔削 删除订正:删订 删削订正:芟正 研讨删订:讨删 逐条订正:条正 指教订正:指正 (改正文字中的错误:订正) ☚ 校订 考订 ☛ 校定jiào dìng订正,考订。《太平广记》卷三:“先被太帝君敕,使诣玄洲,~~天元。” 校定宋学校计算学生成绩的一种方法。太学订有校定条令,凡外舍生第一年在学满三季,分数入等,称“校定”。每年终校定有限额,神宗时,外舍三十人校一人,内舍十人校一人。宁宗时,外舍二十人校一人,内舍仍旧。外舍生当年校定,称“外校”,次年公试合格,升补内舍。内舍生校定分优、平两等,以当年公、私试及上舍试分数同凑。校定入优等称“优校”,每次约校三名;校定入平等称“平校”,每次约校七名。内舍优校生赴上舍试又入优等,即为两优。已被校定者称“校定生”,遇学谕、直学、斋长等职事缺,则选充。武学、宗学等亦实行校定法。州学亦曾实行此法。参见“积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