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僚选拔制度。 亦称九品官人法。汉代选官主要靠州郡察举,察举的依据是乡间对当地士人的品评。 汉末曹操主政后,为扩大统治基础,屡次颁布唯才是举的求贤令。 延康元年(220年),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确定选拔官吏的“九品中正制”。 其制于各州郡设立“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以其“品”(家世)、“状”(才德),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三等九级(品),推荐给政府主管部门,以备选用。实施之初,尚能依据才能选人,后来“中正”一官多为世族豪门所把持,评定人物以门第家世为重。 曹魏后期中正皆取高门著姓充任,完全放弃唯才是举的作法。西晋时已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严重局面。 于是,九品中正制就从中央制约名士大姓的选官制度演变为门阀士族把持推举、垄断政权的工具。 南朝寒门势力上升,皇帝往往通过考试的手段削抑士族的权势,九品中正制度日趋衰落,至隋唐正式为科举制度所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