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王国议会
1970年3月18日朗诺集团发动政变前,柬埔寨为君主立宪政体。议会分为两院,即国民议会和王国议会。国民议会议员由全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4年。组成18个月后,国王或国家元首有权将其解散。国民议会有立法权、国家预算表决权、内阁人选同意权和倒阁权。王国议会由国王或国家元首指定的两名王族成员和各阶层通过限制性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其职权主要是审查国民议会初读通过的法案以及政府提出的一切问题并提出意见。国民议会和王国议会互相制约。如王国议会对国民议会初读通过的法案提出修正,国民议会应重新审查; 如国民议会仍以绝对多数同意,则可维持原案; 当王国议会否定整个提案时,国民议会则不能进行二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