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查普林诉博伊斯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查普林诉博伊斯案英国法院1971年审理的一起涉外侵权案件。此案案情与美国1963年的贝科克案相似。英国法院在此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受美国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影响,摒弃了传统的侵权行为依英国法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法的原则。原告查普林(Chaplin)与被告博伊斯(Boys)都是英国公民,但有时也随英国陆军部队在马耳他生活。查普林在马耳他境内发生的车祸中受伤,遂向英国法院起诉要求博伊斯赔偿精神损害。马耳他法律对所谓精神损害没有补偿规定,英国法律则规定要补偿。根据英国法院在1870年的“菲利普诉艾尔案”(PhilipsV. Eyre,1870)中确定的,原则在英国起诉的侵权行为,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即只有当英国法律与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都规定可以将该行为视为侵权行为起诉时,才能在英国法院起诉。但是,英国法院并没有遵循这一原则,而适用了英国实体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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