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林化产品贸易trade of forest chemicalproducts林化产品交换活动的总称。包括林化产品的贸易范围、方式、价格、商品转移和管理。也包括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 中国林化产品国内贸易 林化产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其销售数量,一方面受轻工、化工、医药、冶金、石油、煤炭、铁道、交通、机械、纺织、水产等使用部门的发展速度和品种结构的制约;另一方面其供给量也直接影响着上述各部门的发展。如树木提取物松香,是重要的工业原料或辅助材料,用于数百种工业产品。松香供需状况,1980年前一直处于紧张状态;1981~1982年,松香过剩,大量积压;1983年产量锐减至23万吨,加上外贸收购量变化大,国内市场供应不稳定,给轻、化等工业产品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生产上的大起大落,严重地挫伤了脂农的生产积极性,经济上也连遭损失。1987年产量上升到39.6万吨,1988年为37.6万吨。1988年松节油产品的国内消费量占总产量的67%,其用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过去传统上用于漆、鞋油、地板蜡等产品的溶剂和纺织工业上制造媒染剂和染料,而现在几乎全部用于化学加工,其中45%用于合成工业(人工合成樟脑、冰片等),14~15%用于树脂,12%用于杀虫剂,7~8%用于合成香料和合成调味剂等。栲胶产品,主要应用于制革工业。1957年以来,全国栲胶产量只能供应全国需要量的10%,基本依靠进口,每年平均进口1万多吨。1983年开始国内供应量增大,达到2万多吨,到1988年供大于求,国内需要量只占50%,栲胶产品由进口变为出口。紫胶在工业上有200多种用途,主要用于涂料、绝缘、粘结剂、油墨、国防工业等。世界上生产紫胶的国家很少,而需要量大,所以价格波动大。中国是紫胶生产国,1953~1988年生产紫胶3.46万吨,1984~1986年,年消费量约2000吨,需要少量进口。1987年产量达到1909吨,基本上自给。活性炭产品,是以木炭、锯屑、果壳、果核等为原料生产的热解产品,是重要的工业原材料。1986年产量约为3万吨,尚有少量出口,其中80%为粉状活性炭,主要用于制药工业、味精、葡萄糖生产和食品加工等。颗粒炭产量小,大部分用作合成纤维和聚氯乙烯生产的载炭体,部分用于环境保护,如水和空气的净化,烟道气脱硫等。根据1975年调查,粉状活性炭消耗量中,医药用占58.0%,口服葡萄糖用占27.0%,食品工业用占11.2%,出口贸易占2.0%,其他用途占1.8%;颗粒活性炭消费量中,合成纤维载体炭占51.2%,聚氯乙烯载体炭占13.0%,空气、水净化炭占23.5%,氨合成脱硫用炭占7.7%,其他用途占4.6%。1987年,中国机制纸和纸板总产量已突破1 000万吨,仅次于美国、日本、加拿大和苏联,居世界第五位。但是人均消费量近10千克,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40余千克的水平。1985年中国纸的消费量为988.67万吨, 进口量为80.8万吨, 出口量为22.93万吨。松香、栲胶、紫胶为林业部部管产品。每年林业部组织1~2次全国林产品交易会或订货会,供需双方直接洽谈,签订合同,按合同进行交易。可以实行货币购销,也可以物换物、经销代销和长期挂钩等。采用哪种形式,由产销双方确定。松香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的二类工业品生产资料,由林业、物价部门制定指导价格。如广东省林业厅、物价局规定了各等级每吨松香净货供应价、省林产工业公司及各地(市)林产工业公司均按上述供应价(内)调拨给省内销区经营单位。销区经营单位销给直接用户的作价办法,是在供应价基础上加上实际开支的运杂费、经营管理费、合理利润、批发营业税等制定地销价。 中国林化产品对外贸易 中国林化产品出口到60多个国家和地区。根据1981年统计,林化产品出口主要有林产化工、林副林特产品、香料及中药材、纸及纸制品4类, 108个品种, 年创汇额4.4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值的2.09%, 占林产品出口总值的60%。其中林产化工类产品为14 363.92万美元, 18个品种,占全国出口总值的0.69%; 林副林特产品为13 322.65万美元, 25个品种, 占全国出口总值的0.64%;香料及中药材类为2544.86万美元,12个品种, 占全国出口总值的0.12%; 纸及纸制品类为13 442万美元,53个品种,占全国出口总值的0.64%。据不完全统计,1987年创汇额为74 331.94万美元,占林产品出口总值的94.4%,有60个品种。其中包括由林区提供原料由其他部门加工的出口产品,以及产品归口管理体制交叉的出口产品。在林化提供的出口创汇产品中,有十多种是早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的传统商品。如松香、桐油、生漆、樟脑及其他珍贵中药材;也有近来打入国际市场,并可进一步发展的软木和软木制品等。年平均出口创汇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的产品有松香、桐油、软木及其制品等;还有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林业部门经营的和以木材为原料的纸及纸制品等12种。林化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比较分散,大部分出口产品是天然资源产品或初级加工产品。松香等传统出口产品几十年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质量、花色、品种都改进不大,新产品、深度加工的开发远远跟不上需要。在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方面也不配套,影响出口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另外,了解国际市场信息,开拓及适应国际市场的能力十分薄弱。因而林化产品出口创汇的生产经营一直发展缓慢。松香出口额在林产品出口贸易中占首位。1952~1980年出口量共计236.6万吨,占同期产量的52%。1971~1980年间共出口146.6万吨,占同期产量的55%。最高年份达到19万吨,年创汇额高达1亿美元以上。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产量下降,出口量减少到15万吨左右。中国松香的出口量和出口额是受国际市场商情波动和市场容量的影响,并与主要松香出口国美国和葡萄牙竞争。80年代全世界松香产量约在100万~120万吨之间,产需基本平衡。国际松香市场贸易量每年在30万~45万吨之间。中国松香出口量约占国际市场总出口量的38%,与美国和葡萄牙共占80%。中国出口量与葡萄牙出口量关系不大,而与美国出口量关系密切,处于此增彼减的状态。中国经济林的产品出口创汇已由1981年的1.5亿美元,增加到1985年的3亿多美元。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❶桐油因廉价代用品增多,桕油受国家对使用动物油制皂给予价格补贴的影响,以致桐、桕油销路日窄。国际市场桐油的价格一跌再跌,由正常的1 500美元/吨左右降到700美元/吨以下,出口前景不佳。 ❷1984~1986年的3年间,由于新型涂料丙烯酸酯的投入生产和推广使用,给天然漆的产销带来一定的冲击。全年生漆产量都控制在225万千克上下。生漆的出口量也出现下降趋势。 ❸樟脑(含人工合成樟脑) 1986年产量5000~6000吨,占世界总产量的40~50%。从1957年开始少量出口,以后出口量逐渐增加,1980年以来,每年出口3000~4000吨,占国际出口总量的一半左右。 ❹五倍子不仅产量占世界首位,而且质量最好,为中国的传统出口产品。但工业上需要的以五倍子为原料加工提制的单宁酸、药用鞣酸等产品均由国外进口。 中国的林化产品出口贸易是由经贸部所属的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和各地分公司经营的。由于国家制定了统一的政策,实行统一的政策管理,在进出口计划、经营分工、价格掌握、外汇管理及使用、对外贸易运输、商品检验、海关监管以及对外联系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从而保证了林化产品对外贸易的统一性和计划性。其出口商品的收购价和外销价格,各因以不同标准为基础而脱节。出口商品收购价由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它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而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动对中国出口商品和收汇有影响。属于中央管理的一、二类商品(如松香)由经贸部组织各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央主管部门制定计划,并经其确定供应地区和生产单位后,再由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进出口分公司同指定的生产或供货单位协商,落实具体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等,并签订合同。属于地方管理的商品,则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外贸局组织各有关专业进出口分公司,根据国家批准的供货计划,向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委申请要货,经同意后,指定供货单位,并由工贸双方签订合同,据以执行。由于各类产品在国外市场上销售的情况不同,在落实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和收购时,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安排。对于一些市场适销、畅销的商品,可尽先安排生产和收购;对于一般商品,可根据国外销售的可能和国内生产的情况,分批安排生产和收购;对于一些专用的、特殊要求的商品和一些不能转内销的商品,可根据国外的需要和国内的生产情况,采取先签出口合同后组织生产和收购的办法。 见林产化学工业、林产化学工业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