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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杨兆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杨兆龙1904—1979

江苏金坛人
曾任最高法院检察署代检察长,中国刑法学会会长,国际刑法学会副会长,海牙国际法学院比较法专家,中央大学教授,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南京市人大代表,上海东吴法学院院长,上海复旦大学俄文及法律系教等职。著有《欧美司法制度的新趋势及我国今后应有的觉悟》、《法治的评价》、《司法改革声中应注意的基本问题》、《大陆法与欧美法的区别究竟在那里》等。
字:一飞

杨兆龙

杨兆龙说服李宗仁释放南京政治犯 水 静 *传记文学1995年66卷4期

杨兆龙1904~1979

当代法学家。江苏金坛人。1927年毕业于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士学位。留学德、美,获哈沸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解放前,历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兼上海法政学院法律系教授、立法院宪法起草委员会专员、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朝阳大学、政治大学,复且大学教授。新中国成立以后,历任南京大学教授、东吴法学院教授兼院长、复且大学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教授。译著有《荷兰新公司法》。著有《司法与监狱之改良及管理》(1937片版)。发表了《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公证制度探源》、《美国之司法制度》《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等论文。主张一国的法律,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有阶级性,一部分只有所谓“社会性”,有阶级性的部分不能继承,只有无阶级性而仅有“社会性”的法律规范才有继承性,而这部分法律是任何社会,包括无阶级的社会也具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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