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条约的违宪审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条约的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机关把国际条约作为违宪审查的对象之一。极少数国家的宪法作了明确规定,如1973年菲律宾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一切涉及条约、政府协定或法律合宪性的案件,应由最高法院全庭审讯和判决,如无至少法官10人的同意,不得宣布任何条约、政府协定或法律为违宪”。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未作规定,这些国家事实上也不把条约作为违宪审查的对象之一。在学说上,存在宪法优位说和条约优位说两种对立的观点。参见〔宪法优位说〕、〔条约优位说〕。 条约的违宪审查国家有权机关对条约的签订及其内容是否违反宪法原则所进行的审查。是维护宪法原则,保证宪法最高法律地位和效能的措施之一,也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各国对条约的违宪审查的规定不尽一致。条约能否作为违宪审查的对象,各国视本国的具体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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