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李潮陇等殴死张泰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李潮陇等殴死张泰案

李潮陇等殴死张泰案

此案发生在清朝嘉庆二十年(公元1815年)。云南省民李潮陇因与张泰口角,发生斗殴,李潮陇父亲李发贵上前劝解,被张泰辱骂。李发贵气忿,用锄柄打伤张泰,李潮陇又用石头打伤张泰左耳根,致其毙命。案发后,案犯李发贵畏罪自尽。经审理,云南巡抚据《大清律例》规定:“共殴致人毙命,下手致命重伤者绞监候;又子孙罪犯应死及谋故杀人,事情败露,致祖父母、父母自尽者拟立决;又共殴余人内。殴有致死重伤之人,实因本案畏罪自尽,准其抵命,将下手应绞之人减等拟流”,认为案犯李发贵因本案畏罪自尽”,准其抵命”,将案犯李潮陇照“下手应绞之人减等拟流”之规定判处流刑。审结上报刑部,经复核,刑部认为虽是李氏父子共同殴打张泰,致其毙命的,但张泰系李潮陇下手将其打成重伤而死,按“律”李潮陇应当抵命,“伊父复因此自尽,似未便稍从轻,”不能因他的父亲畏罪自尽而从轻处罚他。鉴于“李发贵系因在场帮殴有伤,自恐拟抵投环殒命”,如果将案犯李潮陇依照自行犯罪而事情败露,致并无罪行之父自尽应拟立决者一例来判处,“未免无所区别”。但“伊父之畏罪自尽,究由该犯首先肇衅”,所以对案犯李潮陇“若于应拟绞罪上再议宽减,是父死于非命,该犯转因而得生,揆之情法,殊未允协。”据此,刑部驳复:“李潮陇一犯应仍照共殴人致死,下手致命重伤律拟绞监候。”此案刑部驳复、核案详细,援例准确、改判情罪允协,纠正了云南巡抚原判轻纵之误。

☚ 王四假差吓诈案   前夫之子殴死继父案 ☛
00003302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6: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