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满偿还法
在最终偿还期一次全部偿还本金的偿还方式。其主要方法有一次清偿、延期加售、延期偿还等。
一次清偿即债券发行人在债券期满时连本带利一次清偿完毕。如中国1985年以后发行的国库券,本金偿还期均定为5年或3年,在发行后的第6年或第4年一次偿还本息。采用一次清偿法偿债,手续简便,计算方法简单,但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干扰,在缺乏保值措施的情况下,债券发行人支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及归还的本金,虽货币数量未减,但由于通货膨胀的因素,实际购买力下降;如采取保值补贴措施,则会增加债券发行人的支出。
延期回售即投资人在债券期满时要求延期一段时间偿付本息。采用这种方法,债券发行人在发行债券时就明确规定,投资者有权在债券到期后继续按原定利率持有债券,直到一个或几个指定日期,从而赋予投资者一种选择权力。这种方法对资金的筹措和运用双方都有利,它使筹资者在需要继续发债和投资者愿意继续购买时省去新发债券的麻烦,也使投资者能够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
延期偿还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债券期满后又延长原规定的还本付息日期。由于债券到期时发行人无力偿还,亦不能或不便借新还旧,于是征得债券持有人同意,将到期债券延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