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发文机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即文件的作者,指发文的名义,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所以又称落款(政府机关的文件,常常仅以文头或印章为标志,不写作者)。 文件的作者通常是机关或机关的某一组织单位,有时两个以上的机关联合发文,有时以机关领导人、负责人的名义行文。使用什么名义发文,决定于文件的内容和作者的职权范围,如:重要的方针政策性的、全面性的文件,需以机关名义发文;而一般业务问题,也可以用机关的有关业务部门的名义行文。发文机关一般应写明全称或公认的简称,表示严肃负责,不能滥用简称。 以领导人名义行文。应在姓名之前冠上职务身份。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