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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专为审判重大战争犯罪分子而设立的临时性审判组织。在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1956年4月25 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曾组成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争犯罪分子进行审判。决定还规定,特别军事法庭使用的语言和文字,应该用被告人所了解的语言文字进行翻译;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者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登记的律师为他辩护。特别军事法庭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特别军事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195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审判日本战犯而临时成立的特别军事审判组织。任命贾潜为特别军事法庭庭长,袁光、宋耀堂为副庭长,王许生等8人为审判员。1956年6月至7月,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和太原两地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5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分别判处8年至20年有期徒刑。特别军事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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