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五项不可容忍的法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五项不可容忍的法令1774年Five Intolerable Acts英国镇压北美殖民地人民争取独立斗争的法令。1774年英国殖民当局利用波士顿港发生的将英国茶叶倾倒于海中的事件,颁布了对北美人民实施高压政策的五项法令:《封用波士顿港法令》,断绝波士顿的对外通商和联系;《取消麻萨诸塞州自治条例》,规定州议会的议员,地方行政官吏,法官均由英王及其委派的总督任命;《新驻营条例》,规定英军可以在殖民地一切公私建筑物中自由驻扎;《司法权条例》,北美殖民地的英国官吏的任何犯罪行为,必须由英国司法机构审判,殖民地的司法机构无权过问;《魁北克条例》,规定把俄亥俄河流以北,宾夕法尼亚州以西的广大地区,划归英王直辖殖民地魁北克管辖,以加强英国对殖民地的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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