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暂行新刑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暂行新刑律》北洋政府对《大清新刑律》稍加删改而制定的刑事法规。于1912年4月30日颁行。1914年袁世凯阴谋复辟帝制,以“重典”威慑人民,颁布《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15条,增设了一些罪名,加重了原来的许多刑罚。此外,北洋政府还在1915年和1918年先后拟定了两次刑法修正草案,但均未颁行。 暂行新刑律1912年袁世凯窍踞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职位后,即宣布沿用清末颂布的《大清现行刑律》,改名为《暂行新刑律》公布实行。除规定“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外,其余均与《现行刑律》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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