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易科服劳役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易科服劳役被判处罚金之被告人,由于客观原因,无力交纳罚金,而改科服劳役。刑的易科的一种。易科服劳役只适用于经济困难、没有交纳罚金能力的被告人,如被告人完全有交纳罚金的能力而不交纳,则应强制执行,不得易科服劳役。世界各国一般规定,罚金折合劳役日数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被告人在易科服劳役的中途,具有了交纳罚金的能力,则应准予其交纳,并扣除其服劳役的日数所应折合的罚金数额。中国刑法中没有易科服劳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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