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对日和约美国纠合英、法等国于1951年9月8日在旧金山(圣弗兰西斯科)同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主要内容: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等岛屿的权利;同意将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等通过联合国交美国“托管”;盟国可同日本缔结双边协定,在日本驻军;日本有自卫权,“并得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和约无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定,未提台湾、澎湖列岛等应归还中国;不规定日本向和平、民主方向发展的保证条款;甚至企图抹煞有关国家要求日本赔偿的权利。有5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中国和印度支那等三国被排斥在外,印度、缅甸拒绝参加。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未在和约上签字。同年9月18日中国政府声明,“旧金山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也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